3月30日举行的全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上,《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
目前,产业层次偏低、要素供应紧张、资金瓶颈突出、管理创新滞后以及效益利润下滑等成为制约我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这次出台的扶持措施包括增加扶持资金、支持银信机构加大投放力度、促进上市、减轻企业负担、民企享受国企同等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在市级财政不太宽裕的情况下,今年我市新增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生产性项目贷款贴息、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等。今年,工业、科技、商务等各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比例要求达到60%以上。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通过非上市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加大 对担保公司的授信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门槛和贷款成本费用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 2012年正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按发行额的0.2%对发行企业实行财政贴息。每年选择20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 点扶持。切实落实国、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生产型企业进园区,享受工业园各项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本市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每年选送100名左右的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进修学习。中小微企业员工在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方面 享有与国有大型企业员工同等待遇。全面清理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 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各类涉企检查、检验和评比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外,一律取消。严肃查处对中小微企业“所、拿、卡、要”行为。中小微 企业员工在评定职称、评选劳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大型企业员工同等待遇